2010年寒假假即将来临,很多同学希望利用暑假到校外打工,锻炼自己,增长知识,并减轻家庭负担。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校外打工的增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不断增加。因此,为增强我校学生假期打工的防范意识,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我中心认为大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抓住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及时地给大学生找到工作。对于中介要看清中介是否有劳动 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进行网上查询,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与执照现相符(应看其执照正本),最好到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找工作,而不要去小中介。
对于自己满意的工作,在正式工作之前一定要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合法的执照、固定的营业场所等,一定不要同意工作。
当用工单位以管理为名,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时,要谨慎,以防缴纳后,被单位以各种名由扣留,不予返还。如果确实要交,应将费用的性质、返还时间等方面明确写入劳动协议,以免被随意克扣。
本来是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别人,有些同学在高回扣的诱惑之下,甚至不惜欺骗自己的同学、亲戚、老师和朋友。结果是骑虎难下,最终只得白搭上一笔钱,使自己 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同时,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找工作的大学生,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陷入传销陷阱。
当用工单位要求以学生本人的有关证件作抵押时,一定要拒绝,谨防证件流失到不法分子手中,成为非法活动的工具,证件的复印件也要谨慎使用。
娱乐场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常常有不法分子出没。为保障人身安全,尽量不要到酒吧、歌舞厅等一类的娱乐场所工作。
有些工作危险系数高、劳动强度大,如建筑工地、机械零件加工等工作,容易发生意外,学生身体容易受到伤害,尽量不要从事此类工作。
有些用工单位在学生工作结束时以各种理由克扣学生工资,侵害学生利益。大学生应在工作开始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协议书一定要权责明确,如工资额度、发放时间、安全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方面一定要在协议中详细说明。
有的女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比较差,在对方约见时,不加考虑就去见面,有时会遇到危险。建议女生不要单独外出约见,尽量不要在夜间工作,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和同学结伴外出工作。
有的个人或者小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要求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工作,比如翻译、创作等。然而学生从网上把邮件、创意等内容发过去以后,就会被告之不能采用,其实他们已经利用了学生的信息或智力资源,但是在网上很难取证。
假期外打工是勤工助学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实践的形式之一,但需要大学生三思而后行,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真正实现既获取经济利益又锻炼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