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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联合龙湖镇派出所开展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
2016-11-03 00:00   审核人:

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两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我校于10月18—20日对学校及附属医院教职员工、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电动车进行统计,并配合龙湖镇派出所于10月25日上门对统计车辆进行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共办理电动车智能防盗备案登记108辆。

此次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合法证明的电动车,即可以提供购车发票和电动车证书等合法证件证明电动车为自己所有;另一种是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购买,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确系个人所有,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两轮电动车来历承诺书》,保证此防盗登记备案电动车来源合法。装上这一装置后,车辆行驶轨迹能被警方设置在全市的监测天线获取,对电动车防盗进行有效监控,以减少电动车被盗的情况发生。一旦车辆被盗且被查获后,通过物联网技术和登记备案管理手段,可凭登记备案信息予以返赃。

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上路行驶电动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将依法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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