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站点首页  机构设置  安全常识  法规园地  扫黑除恶  失物招领  国防教育  资料下载  关工委 
下载中心
关于开展“五一... 2021/04/28
复员转业退伍军... 2019/05/05
人员潜力登记表 2019/02/25
河南医学高等专... 2018/07/16
关于办理各类入... 2018/06/08
校园110报警电话

保 卫 处:0371-62576638

                    0371-62576831

匪 警:110

火 警:119

急 救:120

交 通:122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 > 法规园地 > 正文
 
保卫处校卫队职责
2013-09-09 00:00   审核人:

一、在学院保卫处领导下,维护学院正常的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学院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协助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负责学校重特大事情的警戒等,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二、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救助、服务师生;对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制止,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三、预防扑救灾害事故,配合保卫处整顿校园秩序,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同时参加地方政府治安联防的一些活动。

四、负责要害部位守护和校内巡逻;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履行校内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五、对进出校门、学生宿舍和各岗点的来往人员、车辆和物资,有权进行检查、验证、暂扣,待查明后补办证明方可放行。

六、对张贴在(含生活园区)宣传栏、阅报栏、公告栏内的各类信息、海报,发现有煽动性文章、漫画、口号等,要及时制止,消除影响,并上报保卫处。

七、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各类案件,配合保卫处协查其它案件。

八、重点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及时上报保卫处并给予适当制止。

九、定期检查各岗点安全、消防隐患,学习消防知识,能及时解决安全消防隐患,保障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十、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上一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下一条:保卫处消防工作职责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7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51191